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7〕104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深化改革、建设“双一流”的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现就编制2018年学校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支出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紧跟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公开化水平;2018年预算数即为2018年-2020年三年支出规划中的2018年规划数,重视并强化中长期预算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指引下,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工作重点,抓好本部门支出预算结构的优化和调整,重点关注脱贫攻坚、民生工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深化预算绩效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绩效优先”的总原则,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确保不重不漏,遵循相关法律、规章规定,顺应学校事业重点发展目标和规划,做到收支平衡。
必须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公用经费和通用项目支出不得编列专用项目;无职能职责对应的零星开支,不得编列专用项目。对于专用项目的申报,须提供经部门领导签字的项目审核材料(含项目必要性说明等),明确预算安排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上年绩效考评结果、绩效目标等。
应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将绩效目标作为制定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期财政规划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相关部门应统筹谋划好预算安排,需要在2018-2020年度安排预算的,纳入三年支出规划。执行中国家未出台增支政策,末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2、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合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对绩效工资在批准的总量内安排;对日常公用经费要实行按定额标准编列。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保障重点支出,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推动滚动预算管理,做好跨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加强对项目绩效要素和内容的审核,对未按要求填报或填报笼统、过于简单的项目予以调整或不予安排。
3、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预算项目和采购项目具体编制。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当加强调研论证,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不得超标采购。
各部门应提前做好政府采购准备工作,确保部门预算批复后即可启动实施采购。预算有保障但未正式下达,需要提前采购的项目,书面报经财政厅同意后,可提前开展采购活动。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绩效评价,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预算支出,特别是重点项目与专项支出要进行绩效考评,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效,使预算资金安排由“重分配”向“分配与管理并重”转变,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预算执行进度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根据部门、学院履职要求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反映部门、学院全部收支的综合预算,确保不重不漏,不得在部门、学院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着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做到编制的预算实事求是、真实可靠。确保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合理编制收入预算。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测算,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
1、能基本确定的财政专项收入、科研收入(如:财政补助专项、特色重点学科)
2、事业性收入(本专科、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合作办学收入、成人教育收入、对外教育收入、考务费、报名费、短训班培训等);
3、横向科研收入(企业委托研发、协作费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校办产业上缴收入等);
5、经营收入(资产设施出租收益、场地收入等);
6、其他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医疗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支出)和日常项目经费。人员经费按照省人事厅定员和省财政核定的经费标准由人事处和计划财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学校有关人事分配制度编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养老保险、公积金、社会保障费、奖贷助勤基金等。日常公用经费各部门按定额编制,日常项目经费各部门按项目支出需要编制。
2、专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做好项目预算的立项、论证、审核、排序和遴选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填报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项目专项经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照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分别填报并说明当年项目计划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预期实现的效果。项目预算必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各部门结合自身情况,针对申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明确当年量化性的建设目标,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以此设立年度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分为三级指标,一、二级指标为固定模板不可改动,三级指标各部门结合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增删),反映应实现的目标和产出效果。同时,专用项目应该提前做好政府采购准备工作,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启动采购需求,收集整理、制定技术指标参数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部门预算批复后立即启动实施采购,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数量和价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 财资产〔2017〕20号)》相关规定并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方向和学校重点支持范围。专项设备购置经费(包含办公家具)、基本建设和专项修缮经费,出国(出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举办)等,各部门、学院上报后,由计划财务处汇同相关部门论证、审核和遴选后,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学校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按照排序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
3、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
严格控制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支出,会议费严格按《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预算编制,培训费严格按《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预算编制。
五、2017年预算执行率和预算调整时间要求
根据省财政规定,对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连续6个月执行度排名后10位的部门和全年部门预算执行度未达到90%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增加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规模,对于2017年全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80%的部门,视情况调减2018年部门预算规模。2017年纳入预算执行率考核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6月底未达到50%,9月底未达到75%的部门、学院,计划财务处将在7月和10月做出相应的预算调整,并按未达到执行率的差额比例扣减部门绩效指标。
六、预算编报时间安排及其他
1、计划财务处于2017年10月13日前下达关于编制2018年度预算通知,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并下达控制数,同时开放2018年部门预算网上填报窗口。
2、各部门、学院根据控制数和所需日常项目、专用项目经费测算,网上填报并形成2018年度经费预算草案,且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计划财务处。
3、联系方式。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与计划财务处财务预算科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电话:028-61800182
附件:1、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模板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