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要求,计划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调整了学校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因1--10月发放工资时仍按照以往标准扣除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各位教职工需按新标准补缴2017年1--10月个人缴纳部分差额,并在11月工资予以补扣。具体明细可通过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或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如有疑问可通过计划财务处缪老师查询。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