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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7/12/4 13:53:22     点击:

成中医计财201711

 

关于做好2017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17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2017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报账时间安排

12017年科研经费网上预约报销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现场接单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

2、2017年劳务酬金等个人收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

3、2017年日常公用等非科研经费现场报销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

4、各类支付、发放失败的款项包括对公支付、学生奖助金、职工酬金等),请相关经办人于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认领支付、发放失败的单位、人员名单,核对信息后以重新支付、发放。

5、201712月26日以后,计划财务处停止对外办公,集中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含零余额银行存款账户)等资金的清查、核对工作处理银行对账、调整账目和归集报表数据,开设下年新账等工作。

6、2017年12月22日后,计划财务处将关闭科研经费网上报销系统和个人收入申报系统,2018年重开时间另行通知。

    7、2018年财务报销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部门据此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

二、做好暂付款清理核销工作

    本学期集中开展的暂付款清理工作,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学院、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已取得初步成效,依法依规核销了一批具备报销条件的借款,但我校暂付款规模依然偏大,暂付款清理任务依然繁重。

1、已经具备报销条件而尚未报销的暂付款,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科研课题负责人督促有关经办人员于201712月25日前报账核销。特别是财政网资金借支的社保费、水电气费、实习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费、版面费、科研经费等借款务必在12月25日前办理核销,形成当年实际支出。

2、对于特殊原因无法报销清账的,应写出书面说明,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送交计划财务处。对无书面正当理由,且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我处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办理相应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借款。    

3、有借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需先还款,2018年再重新办理借支。

三、核对各类拨款,及时确认外单位来款,保证到款及时入账

各学院、部门应认真核对年度内各类财政性拨款、科研经费到账情况,确保各项财政拨款及时到位、数字准确,科研经费到款及时入账。

    各学院、部门及时确认校外单位或个人因办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汇来学校的款项并办理经费上账手续。

清理上缴各类收入

    1、清理上缴各种收入:包括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培养费、培训费、房屋租赁收入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回收水电费收入等各类收入,凡有收入的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各类收入。

    2、各独立核算单位须12月25日前上缴学校垫付的工资、津贴、养老保险、管理费等各类款项。

、清理收费票据,保证学校收入及时到位

    1、各学院、部门认真清理领用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已收费用;

    2、缴销领用的各种票据。要求各票据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在12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缴销各类收费票据(包括已用和未用的)。

加快各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1、国库资金项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国库支付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100%完成预算执行要求。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5年(含)之前的财政拨款项目,已经符合财政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单位抓紧支出,并对未报销借款尽快冲销,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以免造成学校和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

2、其他存量资金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所有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拨款都纳入存量资金清理盘活范围,超过一定年限(中央部门一般为三年,具体时间请咨询项目主管部门)未使用完的资金可能被收回。

请各单位、项目组抓紧支出,符合结题条件的尽快结题,避免项目主管部门将剩余资金收回,造成学校和项目组的损失。此类项目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卫计委、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等中央部门以及省教育厅、科技厅、卫计委等地方政府部门的拨款项目。

    、经费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上报年终报表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应在年终报表中合并经费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财务报表,附二院、饮食服务中心必须在20181月10日前,按决算要求及时上报年终财务报表。

、各单位上报基础数据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年终决算要求,请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国资处等部门2018年1月10日前将学校工作总结、高基报表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决算报表基础数据报计划财务处。

九、关于年终资产对账盘点工作

1、已在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于12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保证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
    2、计划财务处与国资处、采供中心、校医院等部门的对账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8日前结束。

十、公务卡报销

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各位老师,如您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的公务消费,请您按时到财务处进行报销还款,如您在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财务开账之间进行的公务消费,由于财政公务卡还款资金无法到位,请您务必在还款日前先垫付还款,等2018年财务开账后到计划财务处正常报销。

、其他事项

    2017年的发票在201712月25日前未销的,务必在2018年3月底前报销。

财务决算既是学校及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工作的总结,也是学校来年争取国家拨款、编制事业计划和安排各单位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算报告保存期限为“永久”。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财务决算及其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