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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录入时间:2018/3/30 9:02:14     点击:

问题一:每月教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已经扣过个税了,为什么还要自行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补缴税款

问题二: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为每年初的一季度,当年的具体时间安排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由计财处发送OA邮件告知。

问题三:教职工进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有哪些方式?哪种方式最便捷?
    答:目前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纸质申报(税务大厅申报)、手机APP“天府e税”申报、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选择第一种方式,老师只需要在自己的OA邮箱下载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交计财处温江行政楼108办公室即可,由计财处杨老师到税务大厅申报。(此种方式对老师而言最为便捷,但不适用于需要补缴个税的老师)
    选择后两种方式,老师首先须携身份证和手机到税务大厅进行身份认证绑定,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税务局发布的操作手册在手机APP“天府e税”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流程详见计财处发送的OA邮件。

问题四:教职工在校外取得收入报酬,如何填报?
    答:我校教职工在校外取得收入报酬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取得该类收入请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劳务报酬所得”一栏填写相应金额。第二类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需要校外单位提供一份个人收入统计表,将收入表和申报表一同交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报送并补缴个税,办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9号,成都市金牛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