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医校〔2018〕60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
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成都中医药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8年7月4日
成都中医药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规范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科研项目包含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省部、市级财政科研项目。
第三条 结余经费是指项目验收(结题)后的净结余经费。
第四条 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严禁购买与科学研究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严禁在结余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作为学校科研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结题管理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严格遵照合同、任务书或协议等要求按时结题验收。因特殊情况需推迟的,须在约定时间届满前向学校科研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对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应收及暂付款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对照合同、任务书或协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及任务执行情况等验收资料,完成结题。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向科研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原则上,科研工作主管部门应按季度梳理并通知计划财务处科研与项目经费管理科结题相关信息。计划财务处为该类结题项目打上结题标记并办理结账手续,避免长期挂账。
第四章 结余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财政科研项目,验收结论合格者,结余资金作为学校科技发展基金使用,用于学校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不能用于间接费用支出(包括管理费、资源占有费、绩效支出)。未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原渠道收回。
第十一条 结题后的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由原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开展对应项目类型要求的后续研究或全新探索,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原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课题任务书》,编制结余经费预算。计划任务书经项目承担单位(院所中心)审核后报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批,并设立项目编号。
第十三条 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支出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其中劳务费不超过结余经费总额的30%;专家咨询费不超过结余经费总额的5%。
第十四条 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2年后未使用完的(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执行期满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及通知要求退回。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已结题、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已调离学校的,学校将结余经费余额收回统筹用于校内专项科研活动的支出。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已经退休的,同样适用此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是对2018版《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管理文件》(成中医科技〔2018〕1号)中《成都中医药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 “决算与结题管理”有关内容的补充和细化,由计划财务处和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管理办法不符的,按上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课题任务书
课题任务书
学科大类:
课题名称:
研究领域:
课题负责人(签字):
所属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起止年限: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二O一八年制
一、研究课题摘要。
二、课题立项的依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不得缺项)。
三、课题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关键技术及可行性;不得缺项)。
四、课题研究特色及创新点。
五、预期研究成果(注明成果形式、成果适用范围及去向、成果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如系论文,务请写明几篇)。
六、课题已有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包括与本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状况、已具备的研究工作条件、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承担的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情况)。
七、课题的年度研究计划及年度考核指标。(从申请的当年9月开始填写,每半年为一进度)
八、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总经费 万元
科目 |
经费预算 (万元) |
备注 (计算依据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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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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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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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制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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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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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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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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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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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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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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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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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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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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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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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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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年度计划(%)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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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审核意见 |
(签章) |
九、课题基本情况
研究课题 |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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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总经费 |
万元 |
申请经费 |
万元 |
部门匹配或自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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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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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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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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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止时间 |
2017 年9月01至2019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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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研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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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成 员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所在部门 |
现从事专业 |
课题中的分工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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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平均 年龄 |
高级 |
中级 |
初级/其他 |
博士后 |
博士 |
硕士 |
学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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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部门 |
名 称 |
在本课题中的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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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课题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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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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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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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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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研究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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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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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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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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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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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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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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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承担的其他科研项目(请列明任务来源、课题名称、研究起止年月、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的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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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研究工作成果(论文、著作目录及获学术奖励或已经研究开发的上市新药、获得的专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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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若系再次申请校基金课题,请说明已结题校基金课题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果及与本次申请课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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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批情况
课题所在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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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成都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