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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中医计财〔201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付款清理的紧急通知

录入时间:2018/10/19 10:52:17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42号)有关清理分析往来账款的文件要求,为确保2019年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和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秋季学期集中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暂付款清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形成支出的暂付款将归为结余经费,成为虚假存量资金,在国家“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好财政资金”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明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量存量资金已经严重影响国家对学校拨款,影响学校下年度预算。

暂付款管理问题是省委巡视、审计厅审计、财政厅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现行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未报销或归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风险。请各单位领导、项目经费负责人、借款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暂付款清理报销工作。

二、明确范围,认真清理各类暂付款

本次清理的暂付款为2018年9月30日前在学校计财处借支未报销的各类款项,包括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经费、房屋维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实习费、论文发表费、水电气费、社保费、周转金(也称备用金)等各类暂付款。

三、落实责任,按时办理暂付款报销手续

1、各单位的经费项目负责人和借款经办人是暂付款清理的责任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借款经办人必须在2018年12月1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对于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暂付款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办理报销手续。 

2、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清还的暂付款,也需要在2018年12月10日前由经费负责人和借款人提交书面说明与还款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计财处审核备案,逾期不报或不归还暂付款的,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暂停一切借款行为,暂停办理新的财务业务。

3、对已调离(或退休)原学院、部门的借款人,由现学院、部门负责人督促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4、各单位根据计财处下发的暂付款催缴通知单,及时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计财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

5、本次清理结果将纳入各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处和审计处。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纪检监察处  审计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