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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经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说明

录入时间:2014/12/1 0:38:30     点击: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38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横向科研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为确保营改增后我校科研业务的顺利开展,经计财处多次与金牛区国税局进行沟通,我校办理了营改增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横向科研的经费提供单位确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相关知识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实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两种发票的区别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在增值税发票上要将不含税价和增值税分别标明。(详细说明见“增值税知识问答”)
  
(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种类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
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研服务的税率为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不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研服务的税率为3%
  
目前我校暂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金牛区国税局申请代开。如果我校连续12个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超过500万元,我校将转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根据规定,科研业务中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免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纳税人资格

领开发票种类

能否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研服务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

可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小规模纳税人

只能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国税局申请代开

不能

3%


   三、增值税发票开票流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流程
  1
、根据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的科研项目在计财处直接开具,并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额=合同总金额÷(1+3%)×3%)。
(注: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合同金额已含增值税款,需将合同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以不含税金额作为科研经费收入,下同。)
  2
、经科研院认定、科技厅审核、金牛区国税局批准可免税的科研项目
 
1)课题经办人向计财处提供以下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申请审批表》(计财处提供)一式两份,不能复写,盖学校公章;
  
②经科研院认定的《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经科研院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④省科技厅加盖有“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的《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注:免征增值税税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省科技厅审批。)
 
2)计财处在收到以上资料后,定期或不定期向国税局申报审批,待国税局批准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局审批需30个工作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流程(目前我校暂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课题经办人向财务处提供下列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计财处提供)一式三份,计财处专管员签字,盖学校公章;
 
2)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每笔金额小于10万元,课题经办人应按合同要求的总金额计算好每份发票的金额,每份代开发票都需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
 
3)成都中医药大学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计财处提供);
 
4)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付款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对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身份,由对方提供)。
   2
、到金牛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开票手续:
 
1)提交上述资料;
 
2)现场刷卡缴纳税金(税率为3%,增值税税额=合同总金额÷(1+3%)×3%);
 
3)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到计财处加盖“成都中医药大学发票专用章”。
  
四、特别提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科研技术合同,不能再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所以此类科研技术合同不能再提出减免税申请;
 
(二)科研经费未到校,不得预开增值税发票;
 
(三)如我校纳税人资格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述规定及流程将作相应更改,届时计财处将及时调整流程并告知。
   
注:金牛国税局地址:沙湾路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