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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销指南

录入时间:2014/12/1 0:38:57     点击:

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科研经费支出3万元以内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以内还须由二级学院、科技处、计划财务处领导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以内还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还须由校长审批。

一、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指南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国家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除课题有特别规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办法执行。设备的购置均需签订采购合同,如属学校集中采购的,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签订合同。

设备费支出注意事项:

  设备费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置设备,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不应列支预算外设备;

  应有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④设备租赁费是指租赁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设备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材料费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材料的出入库与领用由课题组及二级学院负责登记管理,课题组凭发票、购置材料清单,材料出入库登记单报销材料费;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材料费须按学校合同签审程序签订采购合同,此合同需向采供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材料采购,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处、计财处审核后,由课题组组织实施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材料采购,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由采供中心进行采购;列支材料费应有发票及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出库单据,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销售单位应有相关资质证明。

材料费支出注意事项:

①列支材料费应有发票及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出库单据;

②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

③专项经费不支持购买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普通办公材料;

④不应在材料费中重复列支与试制设备相关的材料费。

⑤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中药材等,价格需低于市场价格,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报销时需提供收款人收条、身份证号码、地址等证明材料;金额1000元以上的,应提供收款人收条、身份证号码、地址、所在村委会或乡政府人员签名、盖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核实。

1000以内(含1000元)的小额材料费支出,原则上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大宗材料费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⑦危险化学品、毒麻品只能由采供中心统一采购。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支付给外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和协作费等,原则上应签订测试、化验、加工委托书或合同书;预算中已指定测试化验单位且该单位测试化验加工项目有收费明细的可以不提供委托合同书。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应当提供发票、委托合同、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支出注意事项:

①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

②列支差旅费应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

③差旅费可以列支少量机动车燃油费或打的费,但必须提供驾车或打的外出的目的、事由、人数、过路费等信息,且与项目密切相关。

④开支标准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⑤不得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

⑥差旅费支出,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组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须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

会议费支出注意事项:

①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预算单、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参加人员签到表(册)、会议纪要等支撑材料;

②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的规定执行;

③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④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⑤会议费支出,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出国(出境)及邀请境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需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注意事项:

①出国人员应当为课题组成员;

②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

③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

④列支出国费用要有邀请函、批件、国外行程单、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

⑤课题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支出注意事项:

①专用软件购买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专用软件,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②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应当有预算批复;

③专项经费不支持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也不支持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讯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移动上网卡费用,以及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

④文章发表费的报销应附需缴纳费用的录用通知书,在国外期刊发表文章无纸质录用通知书的,应提供电邮通知的打印件。

⑤专项经费不支持专利维护费用,可以列支专利申报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对研究生的劳务费要据实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应签劳务协议经过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国家规定的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发放须提供发放事由、人员名单、身份证、受款人领用签字。劳务费的支出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

劳务费支出注意事项:

①列支劳务费人员包括:课题成员中的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临时聘用且与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返聘的退休人员,以及临时聘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

②应按照预算书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应计提或分摊;

③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④采药发生的带路费等,价格应当公允,报销时需提供收条,带路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发生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应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⑤劳务费报销中根据领用对象的不同选择填写临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及导入模版、学生劳务费发放表及导入模版,上述表格在计财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⑥劳务费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⑦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以及参与课题管理的工作人员。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专家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内参与研究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支付标准如下: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费用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费用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家咨询费支出注意事项:

①专家咨询费报销时根据人员类别填写非本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及导入模版、本校职工收入发放表、并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计税项目核算表(核算表分本校职工和非本校职工,选择填写),上述表格在计财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②只能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

③不能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发生的相关费用;

④以会议形式支付的专家咨询费应与会议费匹配;

⑤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11)其他支出: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其他支出注意事项:

①对研究过程中必须且不包含在上述科目中的支出(如财务验收审计费用、为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面对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维修改造的费用、科学考察或科学试验所用交通工具的租赁费或燃料费、土地租赁费、临床试验费、入户调查费、举办培训费、青苗补偿费),不得列支财务咨询业务发生的费用,在其他支出中列支的内容不得与前述科目支出内容重复。

②临床受试者发生的受试补偿费、病人试验观测费等。应编制报销清册,注明试验观测名称、内容、周期、病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支付金额、证明人签字、领款人签收等。

③支付农民土地租赁费或收购种子等原材料发生的费用。必须提供事由说明,附村委会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字(压手印)。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组织课题任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的管理依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绩效支出的管理依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3.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批复的任务书、预算书、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批复的任务书、预算书约定的外拨单位、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外拨经费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办理拨付。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二、横向科研经费报销指南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19个科目(凡是与纵向科研支出一致的科目参照纵向科研支出指南,特别说明的除外):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国家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除课题有特别规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办法执行。设备的购置均需签订采购合同,如属学校集中采购的,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签订合同。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材料费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材料的出入库与领用由课题组及二级学院负责登记管理,课题组凭发票、购置材料清单,材料出入库登记单报销材料费;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材料费须按学校合同签审程序签订采购合同,此合同需向采供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材料采购,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处、计财处审核后,由课题组组织实施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材料采购,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由采供中心进行采购;列支材料费应有发票及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出库单据,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销售单位应有相关资质证明。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校内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支付给外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和协作费等,原则上应签订测试、化验、加工委托书或合同书;预算中已指定测试化验单位且该单位测试化验加工项目有收费明细的可以不提供委托合同书。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应当提供发票、委托合同、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原则上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超过到位经费的20%

4.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可以列支少量机动车燃油费或打的费,不得超过到位经费的8%

5.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组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须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对研究生的劳务费要据实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应签劳务协议经过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国家规定的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发放须提供发放事由、人员名单、身份证、受款人领用签字。劳务费的支出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

8.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专家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内参与研究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支付标准如下: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费用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费用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人次的标准执行。

9.受试者补偿费:指在临床类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受试者的一种补偿费用。

10.办公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1.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印刷费用等支出。

12.手续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13.邮电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其中,通讯费的支出不得超过到位经费的2%

14.维修(护)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5.培训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培训支出。

16.公务接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不超过到位经费的10%

17.税金及附加费用:指不能免税或者未办理免税手续的横向课题负担的增值税及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金及附加费用。

18.管理费: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等支出。管理费按到位经费和规定比例一次性提取:到位经费的12%提取作为项目管理经费(其中到位经费的8%为学校管理费,4%为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的管理费),临床与人文课题涉及的学校管理费按到位经费的8%提取(其中到位经费的4%为学校管理费,4%为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的管理费)。

19.绩效工资: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绩效奖励支出,不超过到位经费的30%。学校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绩效支出,二级学院、馆所中心按《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科技处、人事处审批,计财处统一发放。绩效支出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经费转拨管理

①申请转拨经费需提供学校与接受转拨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正式收据、借款单等)。

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上述资料,认真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报销单”,按照科研经费审批权限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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