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的提取
1、退休职工:退休职工在领取退休工资的次月,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凭人事处关于职工退休的红头文件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并将公积金款项发放于退休职工的工资卡中。
2、在职职工:如职工本人自己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需到学校计财处领取已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在办理后将单据交回计财处;如需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提取的,需将相关资料交到专管员处。办理提取后3—5个工作日款项将直接转入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中。
备注
1、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大厦6楼
2、 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凭本人身份证到槐树街骄子大厦一楼建行锦城支行办理
3、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如果还款人为提取人的配偶或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双方,还需提供结婚证。
二、公积金信息的变更
1、 外单位调入职工:外单位调入职工的公积金转入省公积金中心后,公积金中心将通知单位专管员办理,办理后调入职工在原单位的公积金将转入现单位为其新开户的账户中;
2、 本校调出职工:该调出职工可凭新公积金中心接收函、新单位劳动合同、原单位盖章的申请表办理公积金转出。
三、 建议还款时间较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一)委托提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人贷款购房还款期限还有一年以上。
2、委托人在中心缴存公积金,并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委托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并授权中心或中心委托银行,在归还住房贷款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委托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4、住房贷款银行在成都市范围内。
(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程序
1、职工到计财处领取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协议书),至四川省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7号办公室办理,办理后将单据交回学校计财处
2、委托人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到中心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按揭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原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人民银行规定主借款人到场签订《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教职工津补贴发放流程
一、 流程:
1、填写报帐单(或领条),报帐单(或领条)需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人事处、校领导签字;
2、到温江校区行政楼116办公室办理上卡业务,需提供的资料有:发放表纸质版1份、计税项目核算表(短信通知版)纸质版2份,U盘拷计税项目核算表(短信通知版)电子版1份;
3、报账人持已签字的报账单(或领条)、经费本于办理上卡业务当天至计财处会计核算科报账。
二、备注:
1、教职工津补贴发放仅限于学校教编人员;
2、办理津补贴上卡时间地点:原则上每月10-25日在温江校区行政楼116办公室可办理(由于办理该业务的老师,还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提取、缴纳,个税的交纳、工资的发放及研究生补助的发放,所以不敢保证每天都在办公室,12桥的老师或同学可提前打电话61800239确认一下时间)。如遇国家法定大假及寒暑假,办理此业务的时间将有所变动,届时学校计财处网站将另行通知;
3、校内教编职工的津补贴请单独填写报帐单(领条)。
三、温馨提示:学校的工资系统是根据老师的工资代码导入数据,如果工资代码有误,发放的津补贴将会打卡失败或发放给其他老师,因此请办理津补贴上卡业务的老师及同学仔细核对上卡老师的工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