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医校〔2019〕23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
关于学校2019年预算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19年3月1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了学校2019年预算安排。各学院、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2019年预算安排,加快支出预算执行,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增大学院、部门预算调剂权
2019年,在不提高各自预算标准的情况下,学校将原学院、部门的业务工作费、交通费和中干通讯费3个预算项目,合并为学院、部门日常运行费,增大学院、部门预算调剂权,其中交通费在满足学院、部门上下班交通需要情况下,可调剂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中干通讯费严格按学校规定标准报销。学院、部门日常运行费属当年经费,年底未使用完,学校将收回,不予办理结转。
二、加快支出预算执行
各学院、部门要加快支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快归口管理资金的二次分配,将归口管理资金按规定标准划拨学院。
财政拨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是财政厅、教育厅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各部门、学院要依法依规加快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防范资金由于执行进度问题被财政收回。
2019年学校将不定期通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的学院、部门进行约谈。
三、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学校2019年预算安排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与预算执行进度相衔接。按财政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当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备案,并在当年 10 月 31 日前进入采购程序。执行中调剂、追加预算或提前采购预算,应当在该项预算指标核准下达后 15 日内完成备案,并应当在该项预算指标下达后 30 日内进入采购程序;临近年末不足 30 日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应在当年进入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中央财政双一流建设、省财政双一流建设等追加财政拨款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各学院、部门务必提前做好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
四、严格绩效目标管理
各学院、部门要将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调整绩效目标。各学院、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绩效监控。在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2019年学校将开展绩效预算考核工作,并与第二年预算安排挂钩,建立“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执行奖惩机制。
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学院、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办〔2014〕17号)等制度规定,构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大会议、培训、差旅、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力度,继续提高公务卡覆盖范围和使用效率,差旅费、接待费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执行中原则上不增加安排“三公”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虚假费用单据,不得混淆列报科目。
六、其他事项
1.学院、部门2019年预算明细表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返回计划财务处预算科112办公室。
2.学院、部门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将通过0A办公系统发送给各学院、部门负责人。
3.2019年度学院、部门预算明细总表不予下发。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