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盘活省级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15﹞24号)、《成都中医药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和《成都中医药大学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学校2015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强暂付款清理催收力度。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学院负责人要按学校目标考核要求,高度重视,主动履行职责,认真督促2015年前借支学校公款至今未归还的教职工,在2015年6月3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对2015年前借支学校公款,确因正当理由,在2015年6月30日前不能报销的借款,借款人应写出书面理由并制定还款计划,经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延期报销手续。
三、对2015年前借支学校公款,无正当理由,在2015年6月30日前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借款人,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暂停部门、学院预算经费或课题经费使用权。
四、对部门、学院催收借款不力,在2015年6月30日前又未履行有关手续的,计划财务处将会商人事处,从2015年7月份起按每笔借款2000元的额度,暂停部门、学院绩效指标使用权限,直至部门、学院借款人核销完毕后,予以补发。
五、对已调离(或退休)原部门、学院的借款人,由现部门、学院负责督促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六、2015年以来发生的各类借款,核销期限严格按《成都中医药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校字﹝2009﹞89号)规定的核销期限办理,对逾期3个月未冲销的暂付款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将暂停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学院的一切借款行为。
七、各部门、学院的借款催收情况纳入学校2015年目标考核内容。
纪检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人事处
2015年4月8日
成都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