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课题负责人:
校基金课题经费是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15〕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5年4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校基金课题结余经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含2011年度)以前的校基金课题结余经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 2012年度批准立项的校基金课题经费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止。
三、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批准立项的校基金课题,严格按照课题批准的研究期限完成研究任务和经费使用。超过课题研究期限者,课题结余经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审计处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