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教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变动情况,及时核算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等的工资、津补贴。
2、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核算、缴纳、支取及相关工作。
3、负责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业务,做到及时、准确。
4、工资核算工作要在每月工资发放之前一天完成。工资发放明细表和汇总表要及时装订成册,连同工资储蓄软盘要妥善保管按期归档,以备查询,年终应与人事部门核对工资总额及明细。
5、建立个税代扣、公积金管理档案,并及时装订成册,按期归档。
6、负责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及打印机等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7、严守保密制度,向有关部门、个人提供工资、公积金、个税管理有关资料时,必须要事先征得处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工作。
8、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