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2020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现将2020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安排
(一)网报自助投递机的停用时间为:12月25日(周五)下午 17:00,届时温江和十二桥校区同时关闭。
(二)“网上报销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2月25日(周五)下午16:00。
(三)2021年开账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如有特殊情况请到现场联系值班柜。
请各单位做好年末财务报销工作和资金使用安排。
二、进一步加快财政拨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财政拨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是省财政厅、教育厅预算绩效拨款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学校的排名和绩效拨款,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快本学院、部门的财政拨款资金预算执行,防止财政资金被强制收回,当前特别要加快以下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一) 加快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双一流建设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共建资金进口设备政府采购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二)加快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双一流建设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共建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设备验收、财务报销和资金支付工作。
(三)加快2019、2020年中央和省财政双一流资金非政府采购部分预算执行工作。
(四)加快2020年及以前年度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卫生计生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五)加快2018年及以前年度省级财政科研预算执行。
三、往来款项清理
(一)及时结清借款
请各单位及时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借款报销结算手续,特别是借支的社保费、水电气费、实习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费、版面费、科研经费等借款务必在12月25日前办理核销,形成当年实际支出。
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报销的借款,必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含原因及还款计划),明确借款人责任,经项目负责人或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联系人:秦晋,联系电话: 61800188。
有借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需先还款,2020年再重新办理借支。
(二)及时确认单位来款
各学院、部门应认真核对年度内各类财政性拨款、科研经费到账情况,确保各项财政拨款及时到位、数字准确,科研经费到款及时入账。
各学院、部门及时确认校外单位或个人因办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汇来学校的款项并办理经费上账手续。
四、票据清理
(一)已办理科研或其他借票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尽快联系受票方及时将款项汇至学校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办理票据核销及入账手续。
(二)2020年12月25日起,暂停办理增值税发票等票据开具业务,恢复开票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入催收和上交
(一)计划财务处将核对下发学生未缴费名单,请各学院积极督促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二)各单位应将收取的培训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回收水电费收入等各类收入,请于12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各类收入。严禁截留、挪用。
(三)各独立核算单位须12月25日前上缴学校垫付的工资、津贴、养老保险、管理费等各类款项。
六、经费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上报年终报表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学校应在年终报表中合并经费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财务报表,校医院、饮食服务中心必须在2021年1月10日前,按决算要求及时上报年终财务报表。
七、各单位上报基础数据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年终决算要求,请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国资处等部门在2021年1月10日前将学校工作总结、高基报表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决算报表基础数据报计划财务处。
八、关于年终资产对账盘点工作
(一)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于12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保证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
(二)计划财务处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对账工作应于2020年12月28日前结束。
九、公务卡报销
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各位老师,如您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的公务消费,请您按时到计划财务处进行报销还款,如您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财务开账之间进行的公务消费,由于财政公务卡还款资金无法到位,请您务必在还款日前先垫付还款,等2021年财务开账后到计划财务处正常报销。
十、其他事项
2020年的发票在2020年12月25日前未报销的,务必在2021年3月底前报销。
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是学校财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集中反映学校一年来在教学、科研、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成果及效益,体现我校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如有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各业务科室联系。
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