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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在职教职工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1/6/14 13:52:2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在职教职工的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091月开始执行,18月公积金的个人增加部分,在教职工的9月工资中进行补扣。对少部分职工本人工资不够扣的情况,计财处将顺延至10月补扣完。

  

计财处   人事处

20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