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1/6/14 13:52:26 点击:次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在职教职工的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09年1月开始执行,1—8月公积金的个人增加部分,在教职工的9月工资中进行补扣。对少部分职工本人工资不够扣的情况,计财处将顺延至10月补扣完。
计财处 人事处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