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提高财务核算质量,经研究,决定从10月份起,对校区财务报账时间调整如下(试行):
序号 |
校 区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一 |
温江校区 |
全天报账 |
/ |
全天报账 |
/ |
上午报账 |
二 |
十二桥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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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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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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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部门预算、工资核算、公积金管理、收费、收据管理、档案文件管理全部集中在温江校区办理。
2、汪家拐校区、人南校区经费报账事宜,在十二桥校区或温江校区办理。
3、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原则试行专人报账核算办法。
计划财务处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