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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教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1/3/10 14:01:26     点击: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凡是2011年办理再次提取公积金的老师要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办理。例如: 某老师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时间为20xx5月,则今年办理公积金的时间就为5月,可以延后不能提前,提供的资料为:近三个月银行盖章的还款记录及结婚证原件一份。

计财处

20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