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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还职工委托贷款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1/3/16 14:02:28     点击:

关于归还职工委托贷款的通知

我校部分教职工于2007年与农行成都金牛支行及学校办理了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于20113月进入还款期。根据委托贷款合同,自2011年开始,农行将于每个季度末偿还贷款本金额的八分之一。同时,每季末按贷款合同约定付贷款余额利息。本息将于每季末存入原办理委托贷款时办理的农行存折上,请各位办理了委托贷款的教职工根据本人的委托贷款情况注意查收。

请相互转告。

成都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