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地税
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工作部署,学校将从2011年1月起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现对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
四川省地税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我们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增强纳税意识,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为积极配合省地税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工作,提高报账效率,请各单位、各部门报账员在报税时,严格按照规定填报:1、《成都中医药大学计税项目核算表》(此表为扣税依据);2、《本校职工个人收入导表》(此表便于职工网上查询个人所得税信息);每个表格下方均有填表说明,请兼职报账员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以上表格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中下载。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计税项目核算表》
计财处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