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10/12 14:09:05     点击:

各相关部门、学院: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211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部署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从20121010日起,至1015结束。自查的范围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的各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自查工作的重点

(一)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二)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

(三)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

(四)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

(五)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的;

(六)在自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三、自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部门、学院要把教育收费检查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在总结多年检查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协调配合。治理教育乱收费是2012年六项纠风重点任务之一。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各部门、学院的协调配合。对于屡查屡犯的部门和学院,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提醒告诫。学校将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工作作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宣传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特别是新近出台的政策,鼓励各部门自觉纠正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多收费用。
    (四)依法清退。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将清退执行情况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学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反弹。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学院应于1015前将书面总结报告、自查统计报表报送行政楼一楼111室吴英老师处。

通过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21125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号)

3. 2012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