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
现将截止2012年12月1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抓紧专项、科研预算经费进度的执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凡未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造成专项、科研预算资金被财政收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责任。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录入时间:2012/12/1 14:12:21 点击:次
各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
现将截止2012年12月1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抓紧专项、科研预算经费进度的执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凡未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造成专项、科研预算资金被财政收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责任。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