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协议签订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学校为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计财处已联系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3月22日(星期五)全天在十二桥校区一会室现场集中为教职工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请已在计财处登记报名的教职工相互转告,届时准时参加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的教职工,计财处将另行安排时间组织办理。
教职工在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时,除按照《职工公积金集中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已提取首付的,不能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贷款的,不能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3、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六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借款人必须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财处
2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