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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3/5/15 14:14:23     点击:

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

建设规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为使新的中央财政建设规划周期更全面反映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学校2013-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成立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领导小组:

组长:范昕建

副组长:梁繁荣、余曙光、彭成

  员:孟宪丽、刘旭光、刘军、吴纯洁、刘贤武、刘友平、杨军、江蓉星、王洪志、温川飚、何建平、罗进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罗进学、孟宪丽、刘友平负责,办公室成员由傅勇、李勇(高教)、王洪志、张三印、曾主斌组成。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范围是:学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6大类别。

三、项目可报告的主要内容

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现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和年度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四、项目申报编制要求

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结合学校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规划编制总体要求。要有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把资金优先用于有利于内涵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的方面,特别是学科、人才队伍等“软件”建设;按照事实求是的原则,科学论证,轻重缓急的编制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划编制资金总额控制数要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总额控制数(中央财政部分),按照不超过20102012年中央财政实际下达我校资金总额的2倍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总额控制数,按照不超过20102012年中央财政实际下达我校资金总额的1.2倍编制。

(三)建设规划申报的项目编制要求。各项目组编制负责人要结合学校20102012年建设规划项目编制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建设规划申报项目编制工作。

1.研究生处、实验及设备管理处负责项目建设规划总体可研报告材料

2.研究生处负责“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材料

3. 实验设备处(牵头部门)、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材料

4.实验设备处(牵头部门)、科技实验中心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材料

5.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材料

6.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

  7.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建设规划资金筹措与资金预算材料

(四)规划项目建设周期要求。要注意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合理确定三年规划期内不同阶段的建设重点、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每个年度计划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突出特色,项目要清晰,可操作性强,效益突出。原则上建设规划项目编制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度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具体明确。

(五)建设规划申报的项目编制时间要求

   1513日,建设规划申报项目编制工作布置会。

   2.5月13至23日,项目组编制并上报建设规划申报项可研报告。

   3523日,项目组审核并汇总建设规划申报项目可报研告材料。

   4.5月23,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审定项目可行性报告材料。

   5.5月24,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综合审定项目可研报告。

6. 52526日,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修定项目可研报告。

   7.5月27或28日,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建设规划申报项目材料

   8. 52930日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教育厅上报建设规划申报项目材料。

五、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对促进学校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我校事业发展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各部门(学院)、各学科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遵照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精神,按照“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按时优质的完成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工作任务,在新的建设周期中,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科研能力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件:

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3. 四川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420132015年项目建设规划主要内容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3510

主题词:中央财政项目   申报   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长办公室           2013年5月10印发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原共建高校为主体的地方高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特色和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社会、行业、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财力水平的影响,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因此,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投入新机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联动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下,切实发挥地方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投入主体作用。

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表一):××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审核汇总表

附件2(表二):××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审核汇总表

附件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包括:

(一)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

(二)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提出本省(区、市)地方高校支持范围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下划高校数量、高等教育规模和向中西部区域倾斜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

(一)特色重点学科建设 

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支持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三)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四)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六)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本省(区、市)高校的财政投入。地方高校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相关的配套条件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省(区、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财政,确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指导地方高校编制建设规划(三年一期)。规划电子版汇总送财政部备案。

(二)地方高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填写“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三)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提交的申请书开展项目评估,编制《××省(区、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文件、地方高校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

(四)财政部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项目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有关地方高校。

第八条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精神实施,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项目预算由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编制《××省(市、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殊饿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单独审核下达项目预算。

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均应按一级学科建设“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各有关地方高校在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时要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生长。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均应按二级学科建设“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各有关地方高校在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时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第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高校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拟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上报。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地方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二)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项目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监督、检查和管理,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财政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考核和追踪问效

(一)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地方财政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项目绩效评价整体较好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给予倾斜。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地方高校,中央财政将不再给予支持,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申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央专项资金;

2、截留、挤占、挪用中央专款资金;

3、资金使用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差。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并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古那里办法》(财教<2002>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和说明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即《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2)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既包括本科学校,也包括专科学校。但这里有一个具体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下划的本科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下划的高职高专学校,原则上也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属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的,在其得到示范性资金支持期间暂停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上一轮12所共建高校包括9所下划本科高校、1所高职和2所省属本科高校。因此,下一步一共是27所学校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这些高校既包括省教育厅和省直其他部门管理的本科学校,又包括市(州)举办的本科学校。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范围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如果以后年度有新的学校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或有新的专升本学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中央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那么中央财政也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关于这个淘汰机制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21号文件的第十一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由于我省地方本科院校还没有一个国家级“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因此,财政部将不予安排。

2.省级重点学科

1)规划建设范围: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省级重点学科是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一定程序确认并给予重点建设的学科,这些学科反映所在高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

具体支持建设范围是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支持其所属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平台建设要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内各创新团队的实际需要。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教学实验平台

1)规划建设范围: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支持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高校应加强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切实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资源共享。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

1)规划建设范围: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

2)具体建设内容:

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科学构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体系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支持如下条件建设项目:

A. 支持学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培养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实验平台建设;

B. 支持工科、工程教育专业校内共享的工程训练中心建设;

C. 支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目标的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建设;

D. 支持校内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5.公共服务体系

1)规划建设范围: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A. 支持校园的供电、给排水、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维修及环保、节能等改造项目;

B. 支持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改造,结点设备改造、核心设备更新等;

C. 支持数字化图书信息资源购置、特色数据库开发、大型网络教学资源购置及对上述网络资源提供支持的硬件共享平台(如服务器、工作站、计算机、核心交换机、路由器等)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内校际联合的数字图书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此类建设应依托同一个共享平台进行统一建设、集中管理。

3)预期开支范围:修缮费(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设计费、水电动力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网络信息设备购置费,数据资料库购置费,软件开发费。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

1)规划建设范围: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A.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应达到省级特聘教授标准,学校应有明确的人才引进规划。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奖励费。

B.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支持高校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与学术交流规划,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鼓励高校选派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做好实验实践教师队伍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培训,资助教师参与各类专业竞赛。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实验实践老师队伍建设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C.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骨干相对固定,承担有省部级重点以上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研究领域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团队的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

3)预期开支范围:人员经费(专指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奖励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配套经费、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费(含国内外培训、交流发生的有关费用)。

(三)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1.学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上报

新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涵盖了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高校工作的很多方面,也兼顾了学校硬件、软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是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如理工、文史、外语、美术等)的情况差异而定的。并不是所有学校都选择六个方面,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急需的、有特色的领域和项目进行申报。这与原共建资金管理有很大的不同。原共建资金使用范围是中央财政统一规定的。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省(区、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财力,确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指导地方高校编制建设规划(三年一期)。规划电子版汇总报送财政部备案。”对高校编制的建设规划,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的建设规划上报财政部备案。需要明确的是,各项目学校规划电子版和纸质文件都要求上报财政厅。

2.项目预算的申报和审批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高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这里的“主管部门”,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是其他学校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提交的申请书开展项目评估,编制《××省(区、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文件、地方高校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省级财政部向财政部里提交的申请报告,纸质和有关的电子文档都要上报。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财政部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项目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有关地方高校。”这一款规定较以前的管理办法有很大的不同,即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以各地财政厅(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基准审核。在以前“共建”的时候,省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预算之后,中央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评估。今后,这一环节后移,中央将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和绩效评价。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考核

《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项目调整和资金严禁使用的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相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省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还设立了追踪问效的机制。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地方财政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项目绩效评价整体较好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给予倾斜。

《管理办法》强化了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专项资金的主导作用。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前编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各项目学校应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并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项目启动和今年项目预算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建设规划的上报

现在已经是五月中旬了,今年的具体工作无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为此,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上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66号),做了具体布置。各项目学校要加紧编制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审后,于530日之前将规划的电子版汇总和文本报送财政厅。

(二)关于2010年项目预算的申报

各项目学校要在615日前向财政厅提交2010年项目预算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纸质和相关电子文档都要上报。为便于联系工作,我们建立了QQ群,群号为110220602,请各校具体经办人员加入。

各校在编报今年的项目预算时,要实事求是,适当控制项目规模。而且,要有不同的侧重,充分体现各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附件3

四川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初稿)

2010528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精神,结合四川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坚持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推动四川高校科学发展、重点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通过对高校重点建设与特色发展的关键环节给与专项资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切实增强为行业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以及社会进步服务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以服务四川省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振兴政策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巩固已有的学科建设成果,突出学科、专业的特色优势,建成一批四川省特色学科、四川省品牌专业、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显著改善学校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平台的基础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西部高等教育强省做出贡献。

三、实施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结合四川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高校中长期发展建设目标,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重点支持四川省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类建设项目。大力支持符合四川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专业学科建设项目。大力支持节能型校园建设和校园网络创新型建设;适当支持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校园网络基础建设。大力支持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对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健全、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完备的高校,适当支持其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四、实施范围

    财政部根据各省下划高校数量、高等教育规模和向中西部区域倾斜的原则,确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四川省地方高校的范围是所有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及中央下划高职高专学校,我省共有27所,分别是: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华大学、四川理工学院、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宜宾学院、西昌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四川民族学院、成都学院、攀枝花学院。

五、建设内容

(一)特色重点学科建设

1. 项目建设范围

教育部《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中规定的省属非“211工程”学校中的国家重点学科。

2. 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密切高校与行业的联系,突出学科优势,大幅度提升项目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为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学科水平的提高,为各行各业提供人才、知识贡献和技术支持。

3.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六个方面,重点突出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同时,紧密结合国家及本行业、区域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充实和改善特色重点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条件,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基地的现代化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设,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生长;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进行建设,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二级学科)申请中央资金的年度控制额度为:人文社科管理类170万元/个,理农医类350万元/个,工学类450万元/个;特色重点学科项目(一级学科)按照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认定前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计算,对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同类二级学科的2倍计算。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1. 项目建设范围

经批准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2. 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形成特色和优势,能够自主地、 持续稳定地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能够接受高等学校及其他方面的学术骨干进行学术访问或深造,能贯彻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为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促进学科发展做出贡献,能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给国家、特别是四川省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要达到国家重点学科的水平和条件;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要努力建设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他学科通过建设要成为本校学科中的龙头,形成优势。

3. 项目建设内容

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支持其所属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分为三层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省级重点学科中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少量的与国家、行业和四川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且急需的具有相当基础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余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控制额度不得超过特色重点学科项目,一般额度:人文社科管理类的三个层次分别为120万元/个、100万元/个和80万元/个;理农医类为300万元/个、260万元/个和220万元/个;工学类为400万元/个、350万元/个和300万元/个。

省级重点学科中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优先安排在2010年度进行建设;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视条件和可能,可在后两年安排建设。

(三)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1. 项目建设范围

优先在我省高校实施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取得的成果中安排项目,具体要求有:

1)以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为依托;

2)应有较完善的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

3)应以各级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优质教学资源为基础,不支持新建实验室;

4)应有稳定的师资队伍;

5)应在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示范作用较好。

2. 项目建设目标

重点支持承担全校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建设,同时结合国家和四川省实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其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水平较高、覆盖面较广的教学实验平台。

3. 项目建设内容

1)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

2)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室体制改革;

3)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

4)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

5)教学及实验平台建设,资源共享。

(四)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1. 项目建设范围

1)科研平台建设范围

①应以各级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优质教学资源为基础,不支持新建实验室;

②申报平台依托的学科在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可以厅局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实验室作支撑;

③有在研的科研项目,重点支持有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的科研平台建设;

④已经建立了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运行机制(对学生开放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运行经费保障等);

⑤优先支持对四川省及区域的重点支柱产业、社会服务或行业发展有较大支持力度的科研平台。

⑥拟申报的科研平台不得与该校申报“特色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项目中的实验室部分重复。

2)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范围

①基地或中心所在专业(专业群)是学校的优势专业;

②基地或中心所在专业(专业群)在区域或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

③基地或中心所在专业(专业群)与四川省支柱产业、区域经济、社会服务和行业发展有较好的关联度;

④建设单位应以各级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优质教学资源为基础,不支持新建基地或中心;

⑤基地或中心应具有稳定的,有一定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

⑥基地或中心应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技术人才为目标,建立较完善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学体系;

⑦基地或中心已制定完整的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教材、不同层次的实习(实训)项目、日常实习(实训)记录、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2. 项目建设目标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专项,旨在提高我省高校研究型人才和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质量,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符合我省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进一步增强高等院校为我省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3. 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集成化程度较高的综合训练(实训)中心;

2)建设校内的专业实验(实训)中心;

3)建设学生个性化实验基地或创新实验基地。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 项目建设目标

改善校园水、电、气等陈旧设施,提高基础设施水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以环境的网络化、资源的数字化、应用的智能化和表现的多媒体化为基础,以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校园生活为主要任务,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重点资助区域内校际联合的数字图书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依托同一个共享平台进行统一建设、集中管理。

2. 项目建设内容

1)校园的供电、给排水、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维修及环保、节能等改造。

2)主干网建设、改造,节点设备改造、核心设备更新等

①主干网千兆升级为万兆;

②单核心升级到双核心(多核心);

③多校区的高速互联;

④无线网络建设;

⑤网络管理优化(校园网络设备管理、内网行为与流量分析、网络业务监控、统一身份认证等);

⑥网络安全建设(网络行为控制与安全准入等);

⑦其它(接入网改造,出口网改造,IPV6,电源、机房等)。

3)数字资源及共享平台建设等

①服务器以X86体系架构为主,应考虑虚拟化应用;

②数据集中存储、统一存储、多协议存储(FC-SANIP-SANNAS),备份,容灾等;

③应用集成环境建设(数据共享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信息门户系统和校园一卡通系统等)。

4)数字图书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在《四川省教育厅地方高校图书情报保障体系》框架下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六)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

1. 项目建设范围

根据各高校学科发展水平、建设状况、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目标,区别不同层次学校、学科的实际需要,确定以下标准作为推荐和遴选的依据。

1)高层次人才引进

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的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原则上应是本学科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其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称号及海外留学归国的优秀人才(具体条件参照“百人计划”条件)等。

具有地方或区域特色的学科或专业,或者学校紧缺学科或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和高学历。

高职高专学校引进人才(含“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2)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①师资培养培训与学术交流规划科学合理;

②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的学校,原则上应以学术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为重点,应瞄准国际国内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进修访问或学术交流;

③其他学校原则上应以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为重点,应瞄准该学科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修访问或学术交流;

④具有实验、实践要求的学科应该重点加强相关师资(含“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和交流,尤其注重与地方工矿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共建和联系;

⑤教师技能和专业竞赛应以教师参与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得较好成绩作为资助的重要依据。

   3)科研创新团队

①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相对固定的研究骨干,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

②已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各类科研奖励,发挥办学优势为国家、区域或行业经济服务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团队;

③研究领域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团队。

2. 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持学校现有优势学科和创建前沿学科,为学科建设提供良好的学科梯队和学科带头人;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自身人才资源的优化。

3. 项目建设内容

1)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奖励费。

2)师资队伍培训与学术交流

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高校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选派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实验实践教师队伍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培训,教师参与各类专业竞赛的资助。

3)创新团队建设。

研究领域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团队的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

六、资金额度

根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科学负责的态度,既考虑可行性,又考虑可能性;既考虑学校的现实需求,又考虑全省的统筹平衡。在编制三年总体规划资金额度申请工作上,坚持统筹平衡、兼顾公平、引导发展的原则,坚决反对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的恶性竞争。各校三年规划申请中央资金和2010年申请中央资金作出最高限额申报:对办学层次较高、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较多、办学水平和实力较强的高校,2010年不得突破5000万元,三年规划不得突破2亿元;其他下划高校和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2010年不得突破3000万元,三年规划不得突破1亿元;一般本科高校2010年不得突破1500万元,三年规划不得突破7500万元。同时,要求必须列支相应的配套经费,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比例一般参照10.30.2填写。

七、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实行申报审批的办法,基本工作流程是:学校编制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省上组织专家评审——省财政厅审查平衡——报财政部审批。

(一)各高校根据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在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编制三年一期的建设规划(格式见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财政,确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对各高校上报的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后,上报财政部备案。

(三)各高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建设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填写“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于每年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高校提交的申请书实施评估,编制《四川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等有关文件。

(五)上报的全省申请报告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省财政厅将下达的项目预算批复到有关项目高校。

(六)特色重点学科项目计划单列、单独申报,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单独审核下达项目预算后,由省财政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有关项目高校。

(七)各项目高校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拟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上报。

八、进度安排

(一)201067日前,各高校将《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统一装订,按每建设类别一式三份)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按建设类别分别集中装订,各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其中,市属高校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转报),同时报电子文档。

(二)2010617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整理汇总学校《规划》和专家意见,经省教育厅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三)2010630日前,省教育厅初审后汇总报省财政厅。

表格填写,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四川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填报系统》,各单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和上报工作。

(四)2010710日前,各高校将2010年年度项目和资金预算报省教育厅。

    (四)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后,各高校应立即启动各项建设工作。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领导下,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

项目报送联系人:蒲俊梅 86111520、李长春86115561,电子邮箱:scsjytjcc@163.com

九、监督管理

(一)项目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二)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项目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各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监督、检查和管理,编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与每年121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上将以此形成全省使用管理情况报告财政部。

十、绩效考核

(一)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绩效评价整体较好的高校,将在安排下年度项目时给予重点倾斜。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高校,将停止执行建设规划或取消其项目学校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 申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央专项资金;

2. 截留、挤占、挪用中央专款资金;

3. 资金使用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差。

    十一、组织领导

(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及实施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审批,负责建立和完善论证、咨询、评审制度。

(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专家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预算的论证、咨询、评审,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各项目高校要成立专项资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负责专项资金建设规划、论证、申报和实施工作。

附件4

建设规划主要内容(附编写提纲)

一、规划内容

(一)要点

包括学校现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和年度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二)具体要求

1.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具体项目的必要条件与可行性论证,资金安排上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同时提出地方和地方高校经费安排意见。

2.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二、编写提纲

(一)学校现状  简述学校基本情况;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指导思想  规划的方针(理念)、战略思想以及总体考虑。

(三)总体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

2.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可行性分析。

(四)主要建设内容

1.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

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各项任务的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与建设目标密切呼应);学校的政策措施;实施周期与步骤;资金预算与用途等。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

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3.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

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

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校园网基础条件、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三方面建设任务的具体建设计划(围绕建设目标展开);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

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培育与扶持、师资队伍培训与交流三个方面建设任务的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与建设目标密切呼应);学校的政策措施;实施周期与步骤,资金预算与用途等。

(五)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

1. 规划总资金预算及年度预算

2.中央专项资金及主要用途

3.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主要用途

4. 学校自筹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5. 其他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六)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预期效益分析

(八)保障措施  包括管理机制、管理队伍、环境条件、资金筹措、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

(九)附表  1, 2,表3-13-23-33-43-53-6,表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