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快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4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扣减部分高校2013年财政预算指标情况的通报,针对学校专项资金执行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是四川省财政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快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46号)中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的管理规定,统一认识,加强管理,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增强学校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按计划圆满完成。
(一)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要在每年6月30日前达到50%以上,9月30日前达到75%以上,全年达到100%。
(二)对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最迟应于8月31日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对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对逾期申报的,省财政厅将一律不予审批,其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制定计划,切实保证预算按进度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制定和落实详细的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计划,保证资金按预算进度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要制定好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计划并抓紧实施,确保在省财政厅考核月份内达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跟踪查询预算执行进度。计划财务处已于2013年5月1日开通了部门预算、科研(项目)预算经费执行进度网络查询系统,各单位、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及时通过财务网络查询系统及时查询和掌握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确保部门(项目)预算的正常实施。
(二)杜绝突击报账现象。各单位、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经费支出业务要及时予以报销,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现象,坚决杜绝年终“集中报账、拥挤报账、突击报账”的行为。
(三)计划财务处要按照省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要求,每周统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执行不好的专项项目,要给予提醒和警示,督促加快专项资金执行;对经警示仍然执行较差,影响学校整体预算执行进度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相关要求予以预算指标扣减或调整。
特此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