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3〕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校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快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46号)精神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教函〔2013〕58号)要求,经2013年10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学校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快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46号)文件要求:高校预算执行进度,每年6月底预算执行进度要达到50%以上,9月底要达到75%以上,全年要达到100%。对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最迟应于8月底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对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最迟应于10月底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对逾期申报的,省财政厅将一律不予审批,其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处理。
(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教函〔2013〕58号)文件要求:
1.省财政专项结转项目,2011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中未执行或预计当年执行有结余、超过规定预算执行年限一年以上项目,财政收回并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2012年结转中经审核确认当年无法支出的项目,财政收回并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
2.中央财政专项项目,未作明确规定且超过预算执行期限一年以上,经审核确认当年无法支出的项目,财政收回并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
3.其他结转结余,对长期沉淀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省级财政拨款项目净结余全部上缴省财政;项目确需支出应提出支付计划;其他结余资金安排用于当年急需安排项目或冲抵明年财政拨款。
二、加快学校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具体措施
省财政厅出台文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省财政厅的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加快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1.截止2013年12月,预算执行时间仅剩3个月,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要进入预算执行进度倒计时,抓紧组织制定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计划,抓紧组织各自部门(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省财政厅考核月份内达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确保年度内完成预算执行任务。
2.计划财务处将按照省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要求,每周在校园网(公告通知)公布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情况。对执行不好的专项项目,要给予警示,督促加快专项资金执行,对经警示仍不重视致预算执行较差,已影响学校整体预算执进度的专项资金项目,学校将在11月中旬予以预算指标扣减或调整。
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要抓紧组织教学设备、学科设备的采购实施工作。进入采购程序完成招标的项目,在11月份内完成合同签订和组织采购。10月份受理的采购计划的项目于本月内完成采购计划申报。
4.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抓紧实施招标工作,力争在11月份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招标工作。
5.纪检监察审计处要抓紧督促对完工修缮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工作,力争本年项目本年审计完成,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6.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要紧密协调,密切配合,每周进行情况互通,抓紧审批申报程序,加快设备采购执行进度。
(二)重视清理、统筹以往年度结余结转经费
1.2009年及以前年度立项已结题的财政性科研课题结余结转经费、凡经费管理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经费管理未有规定的,学校将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
2.2010年及以前年度的学校科研基金仍存在结存金额的,学校将收回并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
3. 2011年及以前年度省财政性结余结转项目经费,凡经费管理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经费管理未有规定的,学校将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
4.其他项目结余结转。对长期沉淀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措施。凡属于已经结束连续结转多年的项目,学校清理后,将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凡属于尚未结束的项目,在符合省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执行计划,预算期限延至2014年,超过预算期限仍未执行完成的,学校将统筹安排其他急需安排项目。
三、加强报账工作
各单位、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经费支出业务要及时予以报销,要杜绝“前松后紧”,特别要杜绝年终“集中报账、突击报账、赶趟报账”的行为。报销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应由科研(项目)组当事教师或专职科研报销人员报账,减少学生替代报账现象,提高经费报账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四、加强借款清理催收工作
预算经费未形成支出的暂付款将归为结余经费,成为虚假存量资金,按照省财政管理规定,对于年度结余结转经费,存在财政可能压缩学校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风险。学校将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借款清理催收工作,加快实现学校财政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以减少年度结余结转经费。
五、保障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各部门(科研、项目)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六、相关文件下载
为便于各单位、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了解熟悉省财政预算管理规定,计划财务处已在财务网登载省财政相关文件,便于下载学习。
特此通知。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3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