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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4〕20号 关于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部门交通费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4/3/29 14:42:43     点击:

各部门、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部门交通费报销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11起按照考勤制度和审批制度划卡支付教职工交通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部门交通费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