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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个别单位接待费居高不下”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4/11/19 15:01:16     点击: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个别单位

接待费居高不下”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审计局、公务接待主管部门,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个别单位接待费居高不下”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1117

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个别单位

接待费居高不下”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我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2014364号)精神,扎实做好中央第九巡视组指出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个别单位接待费居高不下”问题的全面整改,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单位接待费居高不下”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钟勉作为牵头人,财政厅会同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各省级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有序有力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专项检查(2014117-12月5

1.省级部门自查。各省级部门要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2014年度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实施细则制订情况、接待管理、经费开支使用情况、费用支付报销、信息公开和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报财政厅、审计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省级部门抽查。财政厅会同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选取部分省级部门开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情况专项检查。

3.市州专项检查。在市县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财政、审计和公务接待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具体情况、处理情况等)于125日前报财政厅、审计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依法依规处理(2014117-12月5

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边检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完善。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审计、公务接待主管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制度执行(2014125-10日)

针对中央第九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结合今年8月省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开展的省级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和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财政厅会同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联合制发《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提出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接待审批、经费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公务接待清单,强化公务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支付报销管理。

(四)总结上报(20141210-20日)

财政厅会同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公务接待费预决算管理。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公务接待费执行情况,综合考虑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合理核定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总额,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报政府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后追加经费预算。各级各部门严禁擅自调整其他经费用于公务接待开支,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年度预算结余,全额收回作为财政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审查核实部门决算列报情况,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审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得列报部门决算。(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审计厅)

(二)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部门(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费用支付和报销审核,规范接待清单制度(附专人签字的原始菜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等,并于2014年底前报同级公务接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于次年1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上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公务接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财政厅、审计厅)

(三)健全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实行公务接待费内部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情况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费用开支等。(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大公务接待费监督力度。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检查,将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作为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常规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审计督查,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各级财政部门将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及挪用财政资金支出等突出问题。将公务接待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加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审计厅,责任单位: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