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厅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预算
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库〔2015〕
4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现金管理,规范支付行为,应通过银行转账、
公务卡消费和个人补贴上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
务,逐步减少单位现金支出,厅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当年现金
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 5%。
有需要单日提取现金超过 5 万元的单位,需填报《四川省教育厅
厅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支付审核备案表》,报送我厅
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单位不得开具大额现金支票办理支付。
对违反规定,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单位,将不予批复当年决算,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