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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5/9/16 10:35:52     点击: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厅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预算

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库〔2015

40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现金管理规范支付行为应通过银行转账、

公务卡消费和个人补贴上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

逐步减少单位现金支出厅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当年现金

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 5%

有需要单日提取现金超过 5 万元的单位需填报《四川省教育厅

厅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支付审核备案表》报送我厅

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单位不得开具大额现金支票办理支付。

对违反规定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单位将不予批复当年决算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2015  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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