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计划财务处于11月5日已下达《关于编制2016年度预算通知书》,要求各部门、学院根据控制数和所需日常项目、专用项目经费测算,网上填报形成2016年度经费预算草案,于11月15日前上报计划财务处。截至今日,仍有部分部门、学院未按时上报2016年度经费预算草案。请仍未通过网上填报和部门、学院领导审核并向计划财务处申报预算的部门、学院,务必于12月1日(本周二)18:00前上报计划财务处,如仍不按时上报,将暂停学院办班经费及部门、学院绩效有关费用的核拨。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