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医计财〔2016〕7号
关于财务报销涉及对个人支付实行
打卡后取消现金审批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库〔2015〕40号)精神,我校财务报销财政网资金对个人支付,由于省财政还未开通电子支付业务,从2016年4月1日采用定期批量打卡方式,非财政网资金对个人支付已成功开通银行直连方式,实时到账,除个别特殊情况支付现金外,基本实现了零现金报销。
鉴于目前财政网、非财政网资金对个人打卡支付方式运转良好的实际情况,为践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精减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师生,经我处研究,对财务报销涉及的现金支付审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师生办理财务报销时对个人支付采用打卡方式的,取消现金支付审批,不再填写《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转账结算审批单》或《公务卡现金支付审批单》。
二、因特殊情况,办理财务报销时对个人支付需领取现金的,仍须填写《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转账结算审批单》,按《成都中医药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成中医校字〔2016〕17号)中的“支付方式及审批规定”办理审批。
三、对公支付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极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或打入个人卡的,须填写《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转账结算审批单》,注明详细原因,严格按《成都中医药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成中医校字〔2016〕17号)中的“支付方式及审批规定”办理审批。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支付方式审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成都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