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年终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往来款清理的要求,为做好学校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财务决算前集中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暂付款管理是国家对高校进行巡视、检查、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望各单位领导、项目经费负责人、借款人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根据现行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未报销或归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风险。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暂付款为2016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计财处借支未报的各类款项,包括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经费、房屋维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实习费、论文发表费、水电气费、社保费、周转金(也称备用金)等暂付款。
三、明确责任
1、各单位的经费项目负责人和借款经办人是暂付款清理的责任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借款经办人必须在2016年12月10前到计财处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对于借款时间较长(超过一年)的暂付款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办理冲报手续。
2、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清还的暂付款,也需要在2016年12月10日前由经费负责人和借款人提交书面说明与还款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计财处审核备案,逾期不报或不归还暂付款的,将视情况对相关经费暂停办理新的财务业务。
3、对已调离(或退休)原部门、学院的借款人,由现部门、学院负责督促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4、计财处将在近期下发暂付款催缴通知单,请各单位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计财处查询,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准。
5、今后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计财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
6、本次清理结果报学校纪委。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纪检监察处 审计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