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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中医计财〔2016〕11号 关于开展暂付款清理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6/11/16 11:25:15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年终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往来款清理的要求,为做好学校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财务决算前集中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暂付款管理是国家对高校进行巡视、检查、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望各单位领导、项目经费负责人、借款人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根据现行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未报销或归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风险。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暂付款为20161031日前在学校计财处借支未报的各类款项,包括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经费、房屋维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实习费、论文发表费、水电气费、社保费、周转金(也称备用金)等暂付款。

三、明确责任

1、各单位的经费项目负责人和借款经办人是暂付款清理的责任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借款经办人必须在20161210前到计财处办理暂付款冲账手续。对于借款时间较长(超过一年)的暂付款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办理冲报手续。 

2、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清还的暂付款,也需要在20161210日前由经费负责人和借款人提交书面说明与还款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计财处审核备案,逾期不报或不归还暂付款的,将视情况对相关经费暂停办理新的财务业务。

3、对已调离(或退休)原部门、学院的借款人,由现部门、学院负责督促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4、计财处将在近期下发暂付款催缴通知单,请各单位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计财处查询,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准。

5、今后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计财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

6、本次清理结果报学校纪委。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纪检监察处          审计处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