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请统计学院聘用任课教师、学院聘用职工、部门聘用职工(未通过学校发放工资)人员信息,把以上人员相关资料交予计划财务处,计财处将统一纳入工资系统核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资料:
学院聘用任课教师请提供教务处任课课时表(教务处、所在学院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学院聘用职工、部门聘用职工请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提交时间、地点:
请在4月21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计划财务处:温江(行政楼116办公室)、十二桥(一教学楼1楼计财处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