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一、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收款方,须提供):
1、对方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二、我校接收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购买方,应向开票方提供我校开票信息):
1、单位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2、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17519U
3、地址、电话:成都市十二桥路37号
028-61800196
4、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西郊支行
810801040002918
成都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